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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人出具鉴定书应具有哪些内容

工程造价鉴定人出具鉴定书应具有哪些内容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
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待鉴定工程的具体情况,委托方已书面形式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等级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造价咨询机构。委托书中应详细注明:受委托单位;鉴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案情简介、委托单位及委托时间。
二、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及鉴定的前期准备
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如接受委托,则在委托书底联或委托回执上签字盖章,并根据待鉴定的工程选择合适的主鉴定人及其它鉴定人员。主鉴定人应尽快了解案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鉴定所需的有关材料,同时编制鉴定计划。
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其中主鉴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组织现场勘测,撰写鉴定报告等工作。
三、造价鉴定意见内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5.明确的鉴定结论;6.对鉴定人鉴定资料的证明;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单。 需附录资料的内容 l.鉴定委托书(应详细注明:受委托单位;鉴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案情简介及委托单位);2.涉案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结)算文件;3.合同书、补充协议;4.鉴定调查笔录;5.鉴定单位资质证书与鉴定人员的资格;6.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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