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固定如何认定
工程施工合同固定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方式主要有四种: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国家宏观调控。实践中,当事人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约定固定价,所谓“固定价”,又称“闭口价”“包死价”“一口价”,而“包死价”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价与量作为一个整体“包死”,就是所谓的“固定总价”。另一种仅仅是价格“包死”,这就是所谓的“固定单价”,即对于合同中约定范围的工程量确定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若发生工程量增减情况时,仅对增加或减少的部分作相应调整或按实结算。二是约定工程价款按实结算或通过审计确定,俗称“开口价”,即对于合同中约定范围的工程量不约定固定价格,或仅约定暂定价,最终须通过审计确定工程造价。
对于固定价,必须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具体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固定价格、不变价格、一口价或不作调整等内容的,应认定为固定价;若约定“暂定”或按实结算等内容,则应认定为开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