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中有争议的部分,应怎样认定和处理
对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中有争议的部分,应怎样认定和处理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中,鉴定机构将工程造价分列为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和有争议的两部分,对于双方有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应当如何认定处理?
对于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中有争议的部分,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有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证据资料,无法判断该事实是否存在即缺乏事实依据的,该部分工程造价不予支持。
二、有证据证明该事实存在或一方主张的事实被对方认可,但双方对有关数量和费用数额达不成一致,并且对方也不能提供有关数量和费用数额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争议事项进行自由裁量,如判令双方各半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