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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定额价还是市场价?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定额价还是市场价?

一、什么时候需要工程造价鉴定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如果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没有约定、约定不清楚,或者存在多份日期、主体一致的施工合同时,法院会因无法确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的真实合意而确定工程造价,此时,法院只能通过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二、造价鉴定分别按照市场价和定额价作出鉴定的,应该采纳哪个
建设工程定额标准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建筑市场建筑成本的平均值确定的,是完成一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消费的规定额度,是政府指导价范畴,属于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作出以定额价作为工程价款的约定时,一般不宜以定额价确定工程价款。
以定额为基础确定工程造价没有考虑企业的技术专长、劳动生产力水平、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能力,这种计价模式不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
定额标准往往跟不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更贴近市场价格,更接近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就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如果所涉工程不属于政府定价,则以市场价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不仅更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对双方当事人更公平。
三、法院的裁判价值取向
如果施工方存在欺诈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的,为了规范本来就无序的建筑市场,法院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更倾向于惩罚过错方,使其不因其违法行为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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