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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鉴定时按什么顺序计算单项单位工程

造价鉴定时按什么顺序计算单项单位工程

1.鉴定人员应按委托函上规定的范围、内容等要求进行鉴定。
2.鉴定单位宜采取与当事人核对工程量、单价等事宜,了解当事人的争议事项,完善鉴定意见书;如鉴定单位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沟通,可直接出具鉴定意见书。
3.在与当事人核对是,应每一天的核对成果签字确认。
4.所以按事先的方案进行,也可按个人工作习惯与平时做预结算一样的。
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须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写明鉴定项目名称、范围、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协议等(如招标工程,还应提供招标文件);
三、委托鉴定范围内涉及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供应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还应提供其材料、设备清单);
四、原、被告的起诉状、答辩词、庭审笔录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书、答辩书等(以了解和掌握纠纷中争议的焦点等);
五、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明确该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时间;
六、委托方转交的证据材料应分为双方当事人确认部分和未确认部分,以便客观、及时地提供工程造价鉴定结果;
七、涉及该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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