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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应该如何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应该如何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是通过专门的造价鉴定机构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进行鉴定的活动,造价鉴定意见对于法院裁判合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鉴定意见对于当事人诉讼的成败也起到了关键作用。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呢?
所谓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要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必须是因为出现了“争议事实”, 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而在鉴定中,就是对应付工程价款数额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鉴定。
在工程造价的鉴定过程中,应该秉承如下原则:
基本原则是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
1、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审价。
2、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审价。
3、若结算纠纷同时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一些隐蔽工程已完工而存在质量缺陷,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已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法官应当查清事实,如认定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以通过减少该部分工程款或者由施工方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的方式处理,不宜再委托鉴定。
同时,也应该注意
1、合同约定了固定价格。其中又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若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则不予进行造价鉴定;若只约定了固定单价,而工程量约定据实结算,则应进行审价。
2、约定了固定总价,但是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签证、索赔,这些涉及的价款没有确定,也应进行审价。
3、若只对部分工程结算有争议,其他无争议,则只应对争议工程进行审价。
4、合同解除或无效,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按照合同约定审价。
总的来说,只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其目的在于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避免造成讼累。
以上就是创信咨询小编整理总结的关于如何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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