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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造价鉴定规范规定,造价员不能单独出具鉴定意见书

最新造价鉴定规范规定,造价员不能单独出具鉴定意见书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文),明确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但是在此之前,存在造价员参与司法鉴定的情况。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问题,有诸多规章、行业协会的规程予以规范。
例如: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只得在其注册的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否则不具有在该机构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的权力。”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CECA/GC8-2012)中规定:鉴定机构中主办工程造价鉴定的人员(以下简称鉴定人员)必须是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于该鉴定机构的执业造价工程师,但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鉴定业务。
住建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鉴定人,指鉴定机构指派的负责工程造价鉴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而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中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各类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并由审核人、审定人进行二级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定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CECA/GC8-2012)中规定:鉴定机构接受了鉴定委托人的委托后,应成立鉴定项目部(组)。鉴定项目部(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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