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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鉴定意见一旦被法院采信,将对案件起到决定性作用

造价鉴定意见一旦被法院采信,将对案件起到决定性作用

一、案例索引
新疆博力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洪涛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15)民申字第3031号。审判日期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审判长为贾清林。
二、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新疆博力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士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江洪涛、新疆鸿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新民一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博力士公司申请再审称:根据博力士公司提交的《司法鉴定错误之处清单》、2015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公证处出具的(2015)新吉证字第788号《公证书》、供货商提供的《华清名家住宅小区1、2、3楼配电箱明细单》、《供热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证明《司法鉴定报告书》多计算工程款1598690.11元,一、二审判决采信《司法鉴定报告书》错误。1.多计算土方外运、运距价值480000元;2.将图纸有设计而实际并没有或违约缺失安装的楼道进户弹簧木门计算在《司法鉴定报告》的工程款中,多计算工程款30588.60元;3.按图纸设计各楼室内应当安装吸顶灯、豪华灯、日光灯、防水密闭灯、防水圆球灯、壁灯、双管荧光灯等灯具,江洪涛在实际工程中违约只安装白炽灯,计算灯具工程量时却违反了按“据实结算”的约定,致使被人为地增加了130986.02元的工程款;4.将各楼层、单元、入户的配电箱人为拆散重复计算,致使配电箱工程款多计算258053.60元;5.根据图纸设计要求,1、2、3号楼楼梯间一至三层平台处需安装暖气片各一组,共计9个单元,每单元45片,三栋楼共计需暖气片27组405片,而《司法鉴定报告书》却按54组910片暖气计算工程款,从而多计算暖气片工程造价32520.33元;6.加大工程中的采暖工程阀门数量。博力士公司以现场《公证书》予以证明,并要求按“据实结算”原则予以扣减。但一审判决因江洪涛不予认可而不予扣减,此项给江洪涛又多计算工程款70965.51元;7.在采暖工程中,热计量工程不是江洪涛施工,该工程的造价128040.80元就不应当计算在江洪涛的工程款内,但一审判决只认可扣减了34762.24元,显然《司法鉴定报告书》又多计算了93277.76元的工程款;8.加大塑钢窗工程量,错误计算52986.25元工程款给江洪涛;9.加大了外墙保温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人为增大计算225760.11元;10.违反工程造价行业规范,将没有发生的脚手架—钢筋斜道工程计入《司法鉴定报告书》中,加大了工程量及工程价款14422.95元;11.违反工程造价行业规范,将没有发生的钢管运费及装卸费计入《司法鉴定报告书》中,加大了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人为增大计算14018.63元;12.违反工程造价行业规范,将厨房、卫生间防水保护层(在防水层上增加3厘米的保护层)应做而未做工程款27104.81元计入《司法鉴定报告书》中;13.违反工程造价行业规范,将防火门、进户门、塑钢门安装费用19041.81元计入《司法鉴定报告书》中,因该部分费用已由材料供应商提供了,按“据实计算”的约定,此项安装费用不应当计入江洪涛的工程款内;14.违反2009年至2010年新疆昌吉地区地暖市场价格,加大地暖安装每平方米造价,增加计算120256.43元。
争议焦点之一:博力士公司主张造价鉴定报告多算造价1598690.11元,是否属实?
三、最高院裁判摘要
一审法院根据江洪涛的申请,委托天丰公司对争议工程的工程款进行造价鉴定,天丰公司的鉴定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江洪涛与博力士公司亦派人参加了现场勘查,天丰公司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工作联系单、水电变更单等施工资料,于2014年5月30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程序合法。虽然博力士公司与江洪涛对造价结论意见均提出了异议,但天丰公司针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亦分别作出了回复,一审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认证情况,确认吉木萨尔县华清名家诉争工程1、2、3号楼及室外管网工程造价为9211434.73元,依据充分,加上无争议的6号楼工程造价1576402.15元,案涉工程款为10787837.04元。博力士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提交的证据系单方制作,不足以推翻《司法鉴定报告书》中的鉴定结论,本院不予采信。
四、启示与总结
就造价问题,博力士公司提出14项异议认为存在多算,但最高院再审审查时予以了回避,最高院侧重了程序和过程,认为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博力士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提交的证据系单方制作,不足以推翻《司法鉴定报告书》中的鉴定结论,本院不予采信。
申请再审,再审审查时不会对造价鉴定报告进行实质性审查。通俗地讲,造价鉴定报告一旦被法院采信就是“死刑判决”,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下,是没有救济途径的。有鉴于此,专业的工程律师进行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尤为重要,防范胜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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